可堆肥塑料基本要求
1)受控金属及有毒元素
由于堆肥之后的产物是要继续作为有机堆肥使用的,在测试中假定有50%的有毒物质从塑料进入堆肥中,塑料中的指标不能*过该地区堆肥规定指标的50%。
2)挥发性固体
挥发性固体是指将样品的总干固体量(105℃干燥)减去样品在550℃焚烧后剩下的残留固体量,所得到的二者的差值,一般用于表征材料的有机物含量。由于可降解塑料制品中也可添加无机填料,但为了保证该产品主成分依旧是塑料,有些标准规定材料的挥发性固体应大于50%(或51%),该项目有时也被纳入生态毒性。
3)生物降解性能
指在降解过程中材料中的有机碳转化成CO2的量与其理论上转化成CO2值的比值,测试周期长为180天。一般对于可降解塑料的要求为降解率60%或90%,依标准而定。另一种衡量降解率的方式为相对生物分解率,以薄层色谱级纤维素为参比样品,计算样品与参比样品降解率的比值,一般要求为不**90%。
4)崩解性能
崩解性能是测定产品的终形态的状态下(如瓶、杯、膜、袋等)是否可以碎裂成不大于 2 的碎片,一般要求其大于2碎片的干重不*过总干重的10%。有的标准可以用降解的堆肥装置来测定,有的必须使用中试级的堆肥装置(GB/T 19811)。
5)生态毒性
生态毒性用来测定样品堆肥后是否会对动植物有毒性。一般是参照OECD208的种子萌发实验,将空白堆肥与实验堆肥产物按一定比例加入种下种子的土壤中,考察加入实验堆肥产物后的种子萌发率,并要求生长出的植物的生物质量大于空白堆肥的90%。有的标准还需要蚯蚓实验。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在2020年9月8日发布的《可降解塑料的分类与标识要求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按不同降解条件将降解塑料划分为5类:淡水环境降解、堆肥环境降解、土壤环境降解、海洋环境降解及厌氧环境降解。
海南省地方标准DB46/T 505-2020《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 通用技术要求》中明确提出了全生物降解塑料的概念:
在自然界中如土壤和/或沙土等条件下,和/或特定条件如堆肥化条件下或厌氧消化条件下或水性培养基中,由自然界存在的微生物作用引起降解,并终降解变成二氧化碳(CO2)或/和甲烷(CH4)、水(H2O)及其所含元素的矿化无机盐以及新的生物质的一种塑料。
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俗称“禁塑令”)明确指出,外卖与电商、递等新兴领域均为塑料污染问题**领域,2021年1月1日起,将禁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塑料餐具及一次性塑料吸管等。
1、如没有合格的生物降解报告,产品将禁止生产和销售。
2、贸易商如果有这个报告,货也会*好卖;
3、之前不做可降解塑料的塑料企业,也会转型做可降解塑料,研发过程中和出货之前都需要检测报告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