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被吊销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一般是不能恢复的,但也有部分能恢复的,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工商是按照法律程序吊销营业执照的是不能恢复的,也有以下情况是可以恢复的。
如果你认为工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过重或者有误,可以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诉讼成功,则原行政处罚可以撤销,营业执照就可恢复正常了。
复议或行政诉讼时限:在收到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后3天内向上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后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过了以上的期限,这种申诉不会受理了。
可以按规定交纳罚金,这种方式不是所有地方都有,每个地区都有不同的规定,具体标准要问所属区域的工商部门。
总共就只有以上两种方式恢复营业执照,如果两种都没有办法,就只能放放弃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91、192条及其他规定,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法定解散范畴,应当予以解散,并在15日内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以及有关技术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被吊销执照就是剥夺了其生产经营权,不能进行经营活动。其法人资格在公司注销以后消灭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