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备案(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是进出口经营权的备案):是在贵公司注册的时候,在外经贸厅办理的,相当于进出口的许可证。其说明贵公司已经有了进出口的权利。
而每次出口的业务备案是不同的,比如海关网上的备案和外管局的备案,这两个是必须的,这样你们公司才有可能报关使出口进行下去;其他的备案的话,都是在公司注册的时候已经注册备案了。
一、办理流程:
1、到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增项手续
2、到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手续
3、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
4、到所属区县管辖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到市公安局指定的地点申刻报关专用章
5、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自理报检注册备案登记手续
6、到中国电子口岸办理备案以及办理中国电子口岸IC卡预约手续
7、市外汇管理局进出口收付外汇申请开通手续
具体请查看各省直辖市相关政策及要求
二、备案登记:
1、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
2、填写《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3、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注意:
(1)、备案登记机关应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2)、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3、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员,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