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局是不收注册费了。(以往,1000万注册资本要交8000元注册注销费)
税务局收税!要按照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交印花税。来,咱算算,注册资本1000万,那就是给税局交5000元。
不要以为没实缴税局就不收取了,理论上是,等你想注销,请税局开具清税证明的时分,你不补上这些钱,税局不会开具清税证明。当然,也不建议太小。所谓“一元办公司”更多是理论上的。
2、既然是注册资本认缴制,那我认缴个100年,100年后实缴到位,可以吧?
法律的确没有明白遏止条款。从法理上来说,认缴期限并不受股东年龄的限制,毕竟股东可以变卦,就像愚公移山,子子孙孙,前股东可以转让股权给后股东,那么认缴义务也就自然由后期新股东承担。
过长的认缴期限,超越了股东的自然劳动年龄,明显给人一种皮包公司的觉得。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
3、不实缴就不会被抽查到?注册资本写大一点无所谓吗?
在认缴期限内,不实缴只是不检查实缴内容,并不是说不会被抽查到。除非是针对实缴中止的定向抽查这一种情况,否则,抽查概率跟能否实缴是没有关系的。反而是,注册资本越大,越可能被重点监控,抽查检查的频率会越高。
4、认缴资金虚高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更大!
认缴不等于不缴,只是说创业初期可以暂时缓缴,认缴制没有改动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义务的相关规则。例如,公司假设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因企业运营不善,而需申请破产清算。
假设公司清算后,公司还存在100万的债务无法出借,此时公司假设注册资金只需50万,那么股东的出借额度只需出借50万即可,假设公司的注册资金是100万,则需求出借100万。由此可知,注册资金虚高,而股东自身承受才干不够就会让自己堕入不用要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