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江夏区在建工程消防工程检测第三方验收单位,武汉消防验收申报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的基础条件是建筑物内各项消防系统施工、调试完毕,经建设、监理单位自检自验合格后,方可申报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是整个项目的消防设施、结构等的验收,包括结构、装修、防火门、楼梯、电梯、配电系统、疏散及应急照明系统、通风、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门、自动喷淋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外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源、防火间距、消防报警及联动系统等消防设施以及防火墙孔洞的封堵、消防通道的畅通。
为了使消防验收顺利通过,现将消防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阐述如下
1.消防喷淋系统施工调试完成,能够联动;
2.消火栓系统施工调试完成,能够联动;
3.室外消火栓设置间距和位置符合要求;
4.稳压系统、消防泵房喷淋加压泵工作正常;
5.根据验收计划,消防水系统提前正式充水,检测验收日期之前相关给水排水设备和管路、水池、水箱应具备相应功能。各专业的安装工作应在提前7—10天左右完成,以给消防联动系统创造安装、调试联动时间;
6、消防报警及联动系统安装调试完成;
7、电梯安装自身调试完成;
8、防火卷帘门安装调试完成;
9、根据验收计划,各个与消防系统有关的联动设备(正压风机、排烟风机、防火阀、排烟阀等应在调试前确保完成各自的单机试运转工作,避免出现电机反转、执行机构不完整等问题影响调试进度;
10、配电室、各配电箱、各种电源控制柜安装自身调试完成;
11、楼梯扶手、防火门、闭门器、户门、外门窗安装基本完成;
12、公共部分照明、疏散指示、应急照明安装、调试完成,疏散指示灯及安全出口标志灯应确保亮度及指示方向正确;
13、穿防火墙的孔洞封堵基本完成;
14、室外消防管线贯通,双电源到位;
15、室外消防环路能够通消防车;
16、各种报验资料齐全;
17、整体工程基本完工,卫生状况较好,外脚手架拆除完毕;
18、消防系统调试、检测、验收期间,各个相关安装、供货单位应确保足够的技术人员在现场配合调试工作;
19、电气检测机电做好各楼开关插座灯具配电箱应急照明各配电柜负荷;
20、带消防控制的配电柜、风机控制箱以及电梯、卷帘门、门禁等二次接线图两套。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资料审查
1受理前形式审查
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窗口应对申请人提交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做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决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登记证明文件;
(7)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竣工图纸、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建设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隐蔽工程监理记录资料、系统调试开通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