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规范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相关专业验收规范主要有: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建筑幕墙》(JG 3035--1996)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2001)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 139—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1)幕墙工程后置埋件应有现场拉拔试验报告。其现场拉拔强度属于涉及安全和功能的重要检测项目,是进行工程验收的必要资料。
(2)锚固螺栓现场拉拔试验应按标准要求进行,现场抽查,10个螺栓为一组,工程用螺栓总数在5000个以下,检一组;5000个到10000个之间,检二组;多于10000个,检三组。应随机抽取不利位置的螺栓。
(3)建筑幕墙设计单位必须提供单个螺栓的锚固力设计计算值F,现场检测时对螺栓进行拉拔的锚固力标准值为设计计算值f乘以安全系数K,F≤3KN时,K=2.0;3KN<F≤4KN 时,K=1.8;F>4KN时,K=1.6。
(4)检测结果不小于标准的,单向评定为合格。
(5)在检测试件中,若由一个或两个螺栓的锚固力低于锚固力验收值而破坏,要加倍螺栓数量复检,并分析破坏原因。在复检中仍有螺栓的锚固力不合格,则对该工程锚固螺栓锚固力检测结论评定为不合格。在检测试件中若由三个螺栓的锚固力低于锚固力验收值而破坏,则对该工程锚固螺栓锚固力检测结论评定为不合格,不再进行复检。
江汉区建筑幕墙工程验收
(一)验收
1、幕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构件的连接节点(包括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
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幕墙防雷装置;
幕墙防火构造;
幕墙四周、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
隐框玻璃幕墙玻璃板块的固定;
单元式幕墙的封口节点。
2、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建设(监理)单位检查验收。
3、隐蔽工程验收应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二)竣工技术资料管理
1、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幕墙工程竣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说明及其他文件;
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
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幕墙工程所用硅酮结构胶的认定证书和抽查合格证明、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硅酮结构胶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试验报告、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染性试验报告;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
幕墙的风压变形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及其他设计要求的性能检测报告;
打胶、养护环境温度、湿度记录,双组分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
防雷装置检测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幕墙安装施工记录;
张拉杆索体系预应力张拉记录;
淋水试验记录;
其他质量保证资料。
2、幕墙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向业主提供《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在幕墙交付使用前,还应为业主培训幕墙维修、维护人员。
3、幕墙工程其他技术、经济文件,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规定的目录归档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