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4、可行性论证报告(充分论证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可行性、自身具备的条件、能力优势、市场定位及经营方式等)
5、法定代表人简历
6、无违法违规材料(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
7、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身份材料、个人简历、用工合同或协议、广播电视中级(含)以上职称材料
8、工作场所使用证明(房租租赁协议和不动产权证;自有产权办公场所提交不动产产权证)(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9、无外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