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第三方沉降观测监测单位,武汉沉降监测即根据建筑物设置的观测点与固定(性水准点)的测点进行观测,测其沉降程度用数据表达,凡三层以上建筑、构筑物设计要求设置观测点,人工、土地基(砂基础)等,均应设置沉陷观测,施工中应按期或按层进度进行观测和记录直至竣工。
武汉房屋沉降观测点的布置
应该用能够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且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特点确定。点位宜设在下列位置:
1、建(构)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米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各种构筑物沿四周或基础轴线对称的位置上进行布点,数量应不少于4个测点;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的建筑物来说,在纵横墙交接处的两边,不同的地质条件,不同荷载分布,不同的基础类型,不同的基础埋深,不同的地基处理,不同的上部的结构,以及沉降缝,伸缩缝处的两侧,人工地基和天然地基接壤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3、建筑物宽度大于或等于15米,或者说是宽度小于15米,但是在地质条件复杂的建筑物的承重内隔(纵)墙设内的墙点,以及框架,框筒结构体系的楼,电梯井和中心筒之处。
4、筏基,箱基的四角和中部位置之处。
5、多层砌体房屋外纵墙间距6-10m横墙对应墙端处。
6、框架结构建筑物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以及可能产生较大不均匀沉降的相邻柱基处。
7、高层建筑横向和纵向两个方向对应尽端处。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的变化处的两侧。
9、电视塔,炼油塔,高炉等等一些高耸的建筑物,沿着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去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武汉房屋建筑在使用期间的变形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各类房屋建筑,应进行沉降监测。
2、对高层、超高层房屋建筑及高耸构筑物,应进行水平位移监测、倾斜监测。
3、对超高层房屋建筑,应进行挠度监测、日照变形监测、风振变形监测。
4、对市政桥梁、博览(展览)馆及体育场馆等大跨度房屋建筑,应进行挠度监测、风振变形监测。
5、对隧道、涵洞等,应进行收敛变形监测。
6、当房屋建筑出现裂缝时,应进行裂缝监测。
7、当房屋建筑运营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时,应进行周边环境变形监测。
8、对超高层房屋建筑、大跨度房屋建筑、异型房屋建筑以及地下公共设施、涵洞、桥隧等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宜进行结构健康监测。
9、房屋建筑运营管理需要时,应进行其他类型的变形监测。
武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第三方沉降观测监测范围:武昌区、东西湖区、江夏区、江岸区、新洲区、硚口区、汉阳区、青山区、江汉区、洪山区、汉南区、蔡甸区、黄陂区。